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专家督导组工作办法(2021年修订)》文件要求,现在全校范围内选聘第四届校研究生教育专家督导组成员,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 专家应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研究生教育规律;
2. 有丰富的研究生课程教学、科研指导或教育管理经验,热心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
3. 治学严谨,坚持原则,处事公正,敢于善于发表意见;
4. 具有高级职称;
5. 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正高职称可放宽至60岁),身体健康,有必要的时间参加督导活动。
二、选聘方式
符合条件的教师通过培养单位推荐及专家自荐的方式报名,由培养单位审核后向研究生院推荐。各单位推荐人员总数至多2人。
三、选聘程序
1. 请各培养单位在9月23日之前将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上交至研究生院。
2. 研究生院根据专家的学科(专业)领域、教育经历等综合情况拟定建议人选。
3. 学校审核确定最终督导组成员名单,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正式聘任的督导组成员名单,发放聘书。
研究生教育专家督导组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选聘要求完成督导组成员推荐工作。
联系人:兰杰;联系电话:83656221(56221)。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