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苏师大研〔2021〕3 号)的要求,我校2021年获得的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需要签订项目任务书,具体要求如下:
1.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须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论文作者须包含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作者(完成人),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发表SCD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论文累积分值大于等于30分),或出版专著,或获得专利,或取得文学艺术类创作实践成果等。
2. 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须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论文作者须包含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作者(完成人),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发表省级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论文累积分值大于等于20分),或出版专著,或获得专利,或取得文学艺术类创作实践成果,或获得市厅级(不含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学科竞赛成果等。
3. 项目承担者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Postgraduate Research & Practice Innovation Program of Jiangsu Province”。
4.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或报送项目任务书的项目,取消其立项资格。
5.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单独设立账户管理和报销,完成项目任务书,即拨付50%的项目经费,结题后拨付另外的50%。项目负责人可以通过项目立项编号在校财务系统中查询。
6. 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使用,实行双签制度(指导教师和所在单位财务一支笔共同签字)。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时通知省级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任务书,一式一份签字盖章,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28日前交至研究生院2号楼201。研究生院审核后填写经费和账号,复印后返还学院。项目任务书为项目执行、结题和管理的重要材料,请项目负责人、学院妥善保管。项目负责人及时登陆研究生信息系统填写项目相关信息。
联系人:刘丽;联系电话:83656222(56222 )。
附件:2021年省级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任务书.docx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