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专家督导组工作办法》的通知(苏师大研〔2015〕8号)

作者:  时间:2016-03-29 浏览:2769

校属各相关单位: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专家督导组工作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

  2015417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专家督导组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和培养环节的管理,推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学校决定成立研究生教育专家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并开展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督导组是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为主要任务的专家组织。督导组协助研究生院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开展调研、提供咨询,并对研究生教学,培养与管理工作各环节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等职责。

第三条督导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科学的评价标准与方法,实现教育督导与质量评估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督导组由10位专家组成。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富有研究生课程教学和指导经验,治学严谨,热心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原则,处事公正,敢于发表意见;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

第五条督导组专家人选以培养单位推荐及专家自荐等方式推选。研究生院根据专家的学科领域及有关经历等综合情况向学校提出建议人选,经学校批准后予以聘任颁发聘书。聘期2年,可连聘连任。督导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督导组秘书处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安排、协调督导组开展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六条督导组对研究生课程教学、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中期考核、科研素质训练、导师指导、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等进行信息收集、质量检查与监督,评估并反馈有关信息。

第七条督导组参与研究生院有关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研究生创新计划、教研教改项目等评审、推荐及跟踪工作。

第八条督导组受研究生院委托,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生培养情况调查研究,定期总结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经验与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九条督导组协助研究生院制订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培养与管理文件,参与审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及其执行情况等。

第十条 定期编制督导工作简报,汇总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有益经验,跟进其问题整改和经验推广等后续工作。

第四章工作方式和要求

第十一条督导组可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深入课堂听课;听取研究生开题报告会和答辩会;深入培养单位开展调研、访谈;抽查有关教学、培养和管理等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督导组组长负责召集,每学期初召开督导组全体专家会议,制定本学期督导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召开督导工作总结会议,并向研究生院提交督导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三条每位督导专家每学期所听研究生课程不少于20学时,每次听课后须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每学年听取不少于20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每次会后须填写《研究生论文选题情况记录表》;每学年听取不少于20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会,每次会后须填写《研究生论文答辩记录表》。督导专家应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与答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此外,督导专家应根据研究生院安排,承担其他培养环节与管理工作监查和指导等任务。

第十四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应向督导专家开放。应主动邀请督导专家参加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并配合和支持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如实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和情况汇报。

第五章履职考核

第十五条研究生院负责督导组专家工作酬金的发放,按学期对督导专家的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能完成工作任务者,酌减其酬金直至解聘。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20154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