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育发〔2016〕02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2016年教指委继续开展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现将论文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布置如下:
1.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
二、遴选比例
1. 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学院按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间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人数4%的比例推荐论文(四舍五入),小于1篇的按照1篇申报。
2.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论文进行评审,最终按照2%的比例上报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三、评选标准
1. 论文选题与基础教育实践密切相关,接近相关领域研究的最新进展,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论文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现代教育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结合所学专业对基础教育领域的实践问题进行探索,并提出科学合理的策略或方法。
3. 论文注重科学研究方法的运用,遵守学术伦理,符合学术规范。
四、工作安排
1. 2016年5月20日前,申请人填写《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提供推荐论文的完整装订版一份和攻硕期间及获得硕士学位后一年内获得与硕士学位论文有关的成果证明材料纸质版至学院。
2. 2016年5月27日前,各单位根据评选标准,按照比例择优推荐优秀论文,并将论文推荐表、汇总表(附件3)、论文装订版和成果证明材料纸质版各一份签字盖章后交至研究生院(2#-204),同时将论文推荐表、汇总表和论文电子版打包以学院命名后发送至指定信箱。
3. 2016年6月1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网络公示。
4. 2016年6月17日前,研究生院按照要求将推荐论文报送至教指委。
联系人:李磊;联系电话:83403100(3100)
电子邮箱:lilei@jsnu.edu.cn
附件:
1. 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