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了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草案)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各单位招生专业目录(草案)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招生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名称;
2. 招生学科(专业)所属学科性质(一级、二级);
3. 招生学位类型(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4. 就读方式(全日制、在职);
5. 招生学科类型(省优势学科、省重点学科等);
6. 初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7. 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8. 其他特殊要求。
二、编制规则
1.按以一级学科招生为主的原则编制专业目录(草案)。根据教育部教学司和考试院关于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的具体要求,招生单位应精简、优化自命题考试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招生培养设置。如需把一级学科招生转设为二级学科招生的硕士点,需撰写申请,说明理由,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后报送。
今年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拟撤销的硕士点和拟增列的硕士点暂不编入2017年招生专业目录(草案)。
2.招生专业和研究方向与培养方案相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原已招生各专业的学制和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与新提交的培养方案统一,研究方向的数量和学制原则上不再变动。如确需变动,须同时报送修订后的培养方案。
3.初、复试考试科目合并告示。本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将往年分两次公布的初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合并在一起进行编制。
2017年拟对部分理工科招生专业试行复试方式改革,即取消复试笔试(或笔试科目为专业英语),强化面试考核。请有意参加试点的学院在编制招生专业目录时提出申请和有关方案。
4.为便于考生更好地了解学科,提升学科的影响力,请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在学科名称后面标注代表学科属性的相应标记,具体标注规范如下:
符号 | 学科标记 | 符号 | 学科标记 |
★ | 省优势学科 | ◎ | 省重点实验室所在学科 |
▲ | 省重点学科 | ※ | 拔尖创新人才实验学科 |
* | 省协同创新中心 | ◇ | 与海外机构有合作培养的学科 |
三、编制要求
1.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基础环节,直接影响后面整个招生工作。请各学院、各学位点认真编制、反复校对,一经发布则当年不得修改。
2.在不违背国家招生政策前提下,个别专业如对考生报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可在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中注明,如“专业要求”、暑期夏令营(可列出报名方式或网址)等。
3.招生专业目录(草案)编制完成后,请各招生单位将由分管院领导签字、所在学院盖章的招生专业目录(草案)(书面及电子文档各1份)按照规定时间交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1. 5月16日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报送招生专业目录(草案);
2. 5月17日—23日研究生院汇总并组织审核;
3. 5月24日—26日各研究生招生单位修改;
4. 5月27日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报送定稿招生专业目录(草案)。
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83500192(8192),E-Mail:wangjian@jsnu.edu.cn。
附件: 江苏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草案)编制样表.xls
研究生院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