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11 浏览:120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苏师大研〔2017〕1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苏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附件1)的有关规定,对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原则和程序的要求,认真做好初评工作。

二、推荐名额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推荐名额为所在单位在籍在读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不含延期毕业生)的10%以内,延期毕业生不得参评。

各培养单位在本单位公示前务必与研究生院确定推荐人数。

三、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二)学习态度端正,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学习成绩优良。以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取得《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苏师大研〔2017〕6号)(附件2)规定的成果;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与导师合作在高级别期刊发表论文的,须导师出具研究生在其中学术贡献的书面函。

(三)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获得2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二年制全日制研究生至少获得1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四)按期完成学位论文,论文答辩成绩预计为良好及以上。论文答辩最终成绩达不到良好及以上的,不列入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

(五)在校期间未受行政或党团纪律处分。

(六)到西部地区支教,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急需行业就业的品学兼优研究生,同等条件下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四、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

58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填写《江苏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申报流程见附件3。

  (二)培养单位初评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各培养单位按照《评选办法》的规定进行初评,初评结果连同推荐依据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监督电话或邮箱等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2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人《申请表》及申报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三)学校评定

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或分管校领导审批。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授予学位后予以最终确认。

联系人:鞠敏;联系电话:83536320   


附件:

1.《江苏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2.《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3.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流程


研究生院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