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研究生暑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工部  时间:2016-07-05 浏览:146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6年我校研究生暑假时间为79日至829日,830日报到,831日(星期三)正式上课。为切实做好暑假期间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广大研究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暑假期间研究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在放暑假前,对研究生开展防火、防水、防盗、防抢、防骗及其他人身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增强研究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二、研究生暑期留校要经过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留宿期间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在宿舍使用电炉、电热杯等违章电器;在校做实验的同学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规定,杜绝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研究生应遵纪守法,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自觉维护安全稳定大局和我校研究生的良好形象。

  四、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班级不得组织集体外出旅游活动;研究生不得从事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如到江、河、湖、塘自然水域游泳等。

五、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主动关心他们的暑期生活情况,与他们保持联系。

六、假期结束后,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计好未返校研究生名单,填写《研究生假期未返校统计表》(见附件),于831日上午10点前将加盖公章的统计表交至研工部(2#-204),电子稿发送至71724324@qq.com,联系人:李荣婧,联系电话:3117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做好暑期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广大研究生应提高安全意识,利用假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增长知识、增长才干。

附件:研究生假期未返校统计表.xlsx

研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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