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研究生教育评估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9-18 浏览:103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评估院《关于推荐江苏省研究生教育评估专家的函》(苏教评院函〔201616号)(附件1)的要求,现将扩建、完善评估专家库和更新专家库成员信息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推荐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2.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和规范要求;

3.熟悉研究生教育,对研究生教育管理、学科建设、质量评价等有一定的研究;

4.从事研究生指导工作4年以上,熟练掌握学位基本要求,具有胜任一级学科硕士点评估或学位论文评审的专业水平与综合能力;

5.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3周岁,国家级专家可放宽至65周岁。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历年中一级学科硕士点评估、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省优秀学位论文评审担任评估专家有不良表现者;

2.近三年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的研究生导师、一级学科硕士点评估“不合格”专业的相关导师。

二、推荐对象

1.所有符合专家推荐标准的校领导;

2.直接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并具有正高职称的中层干部;

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中符合专家推荐标准的所有博士硕士生导师;

4.其他学科的优秀博士硕士生导师(一般不超过5人);

5.研究生院、科技产业部、教务处、学报编辑部等专业部门中符合专家推荐标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优秀人才也可酌情推荐;

6.各专业硕士培养单位在聘或熟悉的产业教授、兼职教授、特聘教授等,只要符合专家推荐标准可不受名额限制。

三、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1921日前,学科所在学院负责做好本学科专家的推荐与审核,非省优势学科、省重点学科的学科除校领导、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并具有正高职称的中层干部、专业部门中符合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优秀人才外,只可推荐5人。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江苏省研究生教育评估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

2923日前,请各单位审核无误后打印《江苏省研究生教育评估专家推荐汇总表》盖章后交学位与培养办公室(2号楼201室),并发送电子稿至指定邮箱。

3930日前,研究生院审核后将各专家的相关材料报送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完成我校专家的信息报送工作。

未尽事宜,请参照《省教育评估院关于推荐江苏省研究生教育评估专家的函》(苏教评院函〔201616号)执行。

联系人:刘丽;联系电话:83500233;邮箱:liuli@jsnu.edu.cn

 

附件:1.《省教育评估院关于推荐研究生教育评估专家的函》(苏教评院函〔201616号)

2.江苏省研究生教育评估专家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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