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学位授予点建设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作为合格评估的重要环节,须每年编制并备案。为全面做好我校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以下简称“学位点”)常态化自我评估工作,现组织开展2025年学位点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目的
全面检查各学位点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凝练学科专业特色。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总结研究生教育成效。对研究生教育培养关键环节突出问题进行诊断,推动持续改进。
二、编制范围
我校现有博士硕士学位点(名单详见附件1)
注:
1.学术学位点中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只编写1份年度报告。
2.2025年动态调整已上报撤销的学位点(附件1中已备注),可不编制年度报告。
三、报告数据统计范围
年度报告涉及过程信息的数据(如科研获奖、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统计时间段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涉及状态信息的数据(如师资队伍),统计时间点为2025年12月31日。
四、编制工作要求
1.年度报告是对学位点建设进展的梳理总结,是对各学位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是学校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的重要材料。年度报告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否则会影响评估结果。请相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牵头组建工作小组,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编制工作。由两个及以上学院共建的学位点,由牵头单位负责做好组织和编制工作,相关学院要积极配合,共同完成。承担教育硕士培养任务的学院各自撰写教育硕士年度报告,并于1月20日前提交至教育科学学院汇总。
2.年度报告所涉及的师资内容应区分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和兼职导师,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统计或填写。
3.年度报告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统计或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4.年度报告应格式规范、逻辑通顺、信息全面、重点突出。尽量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做定性描述。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涉密内容一律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编写。
5.学位点建设状态需达到并持续满足正在执行的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即《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年)》,见附件2)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在线参考https://www.acge.org.cn/encyclopediaFront/enterEncyclopediaIndex中的相应要求且标准不低于相关要求)。
五、材料报送
1月12日前,请各学院填写《2025年学位点建设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的PDF电子版(命名方式:学院-工作小组名单)发送至指定邮箱。
3月4日前,请各学院编制完成2025年《学位授予点建设年度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电子版命名格式:学位授予点代码+学位授予点名称+学位授予点建设年度报告(2025年);纸质版(学位授予点负责人、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送研究生院35#311办公室。
联系人:柳素芬,83656226(手机短号 66558)
电子邮箱:59066880@qq.com
研究生院
2026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