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1-20 浏览:336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细则》(以下简称《评定细则》)的规定,现就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定细则》中有关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规定,按时、认真地做好本次评定工作。

2019级全日制研究生不参加朱敬文奖学金的评定。

二、推荐名额

本次拟评定朱敬文特别奖学金获得者3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一般奖学金获得者25名,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助学金获得者10名,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

2017、2018级全日制在籍在读研究生人数不足100人的培养单位,可推荐朱敬文奖学金获得者1-2名;100-199人之间的最多可推荐3名,200人(含)以上的最多可推荐4名。

每个培养单位最多可推荐朱敬文助学金获得者1名。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朱敬文一般奖学金者,应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进取,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品德优良且具备下列条件:

 1.学习刻苦,学风严谨,成绩优良,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2.在本学科领域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有艺术、体育类成果获省级奖励,或取得其他突出成绩;

 3. 在校期间曾获得“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者优先。

(二)申请朱敬文特别奖学金者,应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进取,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品德优良且具备下列条件:

 1.学习刻苦,学风严谨,成绩优良,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2. 至少有1篇论文在同行公认的本学科领域核心学术期刊及以上发表,或出版学术专著,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有研究报告被省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有艺术、体育类成果获国家级奖励。

(三)申请朱敬文助学金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进取,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成绩优良;

 3.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助学金:

 1.学习态度不认真,作业拖沓,不听从教师指导;

 2.一学期累计旷课8学时或请事假2周;

 3.生活铺张浪费,有吸烟、酗酒行为。

四、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

10月24日前,符合朱敬文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须事先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朱敬文奖学金申请表》或《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朱敬文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报流程见附件1、2),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培养单位初评

各培养单位按照《评定细则》的规定,进行初评和排序,并在本单位内公示拟推荐研究生姓名及推荐依据,公示期不少于3天。11月1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人《申请表》及推荐人在读期间科研成果(代表作不超过3篇)复印件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申报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三)学校评定

11月6日前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在评审产生朱敬文一般奖学金基础上,从中择优推荐3名朱敬文特等奖学金,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联系人:鞠敏;联系电话:83536320(6320)

附件:1.朱敬文奖学金申报流程

     2.朱敬文助学金申报流程

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