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学籍预警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5-04 浏览:223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苏师大研〔2021〕15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22年学籍异常的研究生进行学籍预警,具体通知如下:

一、预警对象

1. 学制3年的2016级、2017级研究生,学制2年的2017级、2018级研究生。

2. 在2022年上半年未提交答辩申请,同时也未提交延长学习年限申请,学制3年的2018级研究生、学制2年的2019级研究生。

3. 其他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研究生。

二、预警内容

1. 学制3年的2016级、2017级研究生,学制2年的2017级、2018级研究生。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第四十条、四十五条规定,如能在2022年12月前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如未能按期毕业,经报学校批准,予以退学。

2. 学制3年的2018级研究生、学制2年的2019级研究生。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第五十一条规定,未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申请未批准的研究生,其学籍将于学制规定的年限到达时予以中止。

3. 其他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研究生。属于《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提出报告并附相关材料,导师和学院签署意见,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予以退学处理。

三、时间安排

1. 5月6日前,研究生院发送学籍预警名单至各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复核名单后及时反馈给研究生院。

2. 5月20日前,培养单位将《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预警通知书》送交学籍预警名单中的研究生。如果无法直接送达,邮寄签收的需提交中国邮政EMS签收证明。

3. 5月27日前,学籍预警名单中的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预警知情同意书》。

4. 6月2日前,培养单位提交《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预警汇总表》至研究生院,同时发送电子稿至273924127@qq.com。

联系人:吕艳,联系电话:83656220。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pdf

      2.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预警通知书.docx

      3.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预警知情同意书.doc

      4.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预警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