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证我校2026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26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
1. 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研究生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鉴定表》(附件1),由所在学院党组织审查并签字盖章。
2. 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学分及各实践环节符合相关要求。
3. 学位论文撰写格式符合学校统一标准。
4.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科研和实践要求。
5. 学位论文通过盲审评阅。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和盲审评议工作的通知》(研发〔2026〕8号)文件的工作要求,研究生院将于5月初反馈校级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评阅意见。各学院汇总每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3份盲审结果,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5份盲审结果,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方可申请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对于符合答辩条件,而专家建议修改后答辩者,导师须根据论文评阅意见,指导研究生认真修改论文后,方可申请答辩。
二、论文答辩
(一)答辩申请
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后,经导师审核通过,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在信息管理系统中认真仔细地完善“个人信息”,以便后期上报学位数据信息,一旦信息有误,责任自负。
(二)答辩委员会组建
学院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5位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3位)校外专家,研究生导师不得作为自己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一般应当由校外具有正高级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须配置秘书1人,一般应由教师担任,负责答辩记录等具体工作。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至少有一位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职称的行业专家。
(三)答辩信息公示
各学院应提前一周在学院官网公示答辩信息(答辩人、论文题目、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等),并在学院或学校醒目位置张贴、悬挂或显示答辩信息。同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毕业管理”模块下的“答辩分组管理”中填写并提交“学位论文答辩日程安排表”(截止日期5月11日)。研究生院将组织研究生教育专家督导组对本次答辩进行督导工作。
(四)答辩程序
1. 主席宣布答辩正式开始(博士研究生答辩须由其导师介绍答辩博士生的学习、科研和论文情况)。
2. 答辩研究生宣读《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并签订《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诚信承诺书》(附件2)。
3. 答辩研究生以PPT形式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回答答辩专家的提问(每位答辩研究生汇报及答辩时间:硕士研究生不得少于25分钟,博士研究生不得少于40分钟)。
4. 讨论评议。答辩委员会参考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盲审意见(硕士生3份,博士生5份),对论文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无记名投票表决答辩等级(表决票由答辩委员会秘书统一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拟定“答辩决议书”。
5. 答辩主席宣布答辩结果和决议。
(五)答辩结果
1. 答辩委员会须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视为通过答辩,建议授予相应学位。
2. 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对论文作进一步修改,按学校有关规定再次申请论文答辩。
3. 答辩结论(综合答辩委员会每个委员给出的意见)应有一定区分度,其中答辩结论为“优秀”的比例不得高于30%。良好或合格的答辩结论应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的答辩意见严格把握,例如“合格”意见占三分之二及以上,则答辩结论必须为“合格”。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应对答辩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和完善,及时送交本学院研究生秘书。
三、学位申请材料初审
(一)答辩结果录入
1. 答辩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秘书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毕业管理”模块下的“学生答辩结果管理”中完善答辩结果信息。
2. 学位论文盲审、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申请。
(二)学位申请材料初审
1. 预申请学位研究生可以登录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相关表格(网址:http://yjsc.jsnu.edu.cn/64/fc/c10501a353532/page.htm),认真填写,并准时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和档案材料。
2. 各学院须严格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批材料整理说明》(附件3)的要求,按照“每位申请者/卷”的方式整理和初步审核学位申请材料(含档案材料)。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材料,一律不能上报;符合条件的材料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
1. 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本次研究生学位申请者材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出席会议委员须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形成“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2. 研究生秘书将以上投票结果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学位管理”模块打印“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并将名单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答辩材料和学位申请材料(含档案材料)交至研究生院35#311办公室。
五、学位授予
1. 研究生院复审学位申请材料(含档案材料),不规范的申请材料一律返回学院复整。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表决授予学位名单。
六、时间安排
1. 5月8日前,研究生个人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答辩申请,各学院完成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2. 5月11日前,提交“学位论文答辩日程安排表”。
3. 5月24日前,各学院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4. 5月27日前,各学院完成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初审和材料报送工作。
5. 6月5日前,研究生院完成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复审工作。
6. 6月中旬,完成学位授予工作。
七、其他要求
1. 各学院须及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答辩工作和学位申请材料初审工作;逾期未上交学位申请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2. 学位论文答辩是一项严肃的学术活动,参与答辩的研究生和答辩委员着装要规范,穿戴要得体,保持庄重整齐。
3. 答辩结束后,研究生院将按照《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及处理办法(2021年修订)(苏师大研〔2021〕17号)》文件要求,对拟申请学位的论文进行比例约10%的复检。如不符合要求,将按文件办法处理。
4. 经校学位办复审,“申请材料”不符合学校规定或要求者,原则上按推迟半年处理。
5. 如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一律建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授予硕士(博士)学位。
联系人:柳素芬(学位申请),联系电话:83656226;
兰 杰(学籍管理),联系电话:83656221;
李 君(档案管理),联系电话:83656215。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