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苏师大研〔2024〕11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6年上半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上半年新调入我校具有高级职称教师,且在外校已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不含兼职),并与我校学位授权点专业相关者。
2.我校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且已具有某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不含兼职),申请同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下不同二级学科(专业领域)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
3.认定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应与2026年研究生招生专业一致。
二、工作程序
1.申请认定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请填写《江苏师范大学认定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和《江苏师范大学认定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2);申请认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请填写《江苏师范大学认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和《江苏师范大学认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4)。
2.新调入我校且具有高级职称教师申请认定的,要单独提交原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导师资格材料。
3.经申请学位点导师组负责人推荐,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请将相关表格纸质版电子版以及支撑材料,于5月27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35号楼305室。
4.研究生院复核通过后,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三、其他
1.认定为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后,同时具有该学科(专业)招生资格。
2.我校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认定新的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后,同时要退出原学科(专业)导师资格。
联系人:李永亮,联系电话:83656228(56228),电子邮箱:6020090063@jsnu.edu.cn。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