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苏师大研〔2025〕8号)有关规定,202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适用该办法;其他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仍按《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苏师大研〔2021〕19号)执行。现就做好2025-2026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规定学制期限内的全日制在籍在读研究生。
二、奖励等级、比例与标准
研究生奖励等级、比例与标准如下表:
表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全体博士研究生)
研究生类别 | 学年度 | 等级 | 比例 | 标准 (元/生) |
博士研究生 (全年级) | 全学年度 | 一等 | 50% | 18,000 |
二等 | 50% | 16,000 |
表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2024级、2025级)
研究生类别 | 学年度 | 等级 | 比例 | 标准 (元/生) |
硕士研究生 (2024级、2025级) | 全学年度 | 一等 | 20% | 12,000 |
二等 | 30% | 9,000 | ||
三等 | 50% | 6,000 |
表3: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2026级)
研究生类别 | 学年度 | 等级 | 比例 | 标准 (元/生) |
硕士研究生 (2026级) | 第一学年度 | 一等 | 15% | 9,000 |
二等 | 85% | 6,000 | ||
第二、第三学年度 | 特等 | 5% | 12,000 | |
一等 | 15% | 9,000 | ||
二等 | 30% | 8,000 | ||
三等 | 50% | 6,000 |
注:2026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度设一等、二等2个等级;第二、三学年度(每学年)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4个等级。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恪守学术规范;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再具备该学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违法违规违纪受到处分;
(二)课程考核不合格;
(三)学术行为不端;
(四)未完成学期注册;
(五)欠缴学费;
(六)按有关规定免缴学费;
(七)存在其他不适宜申请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
四、评审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若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理并取消其学业奖学金。
五、评审依据
(一)研究生第一学年度的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其类别分别执行:硕士研究生主要依据报考志愿、入学考试方式和成绩(含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本科阶段综合表现等。博士研究生主要依据“申请-考核制”复试录取时的综合成绩。
(二)研究生其他学年度的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上一学年度(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期间)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与实践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在规定的等级比例范围内综合评定。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应有代表其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或在学校组织的重要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缓考研究生原则上只能评定最低等次学业奖学金。
六、评审组织与评审办法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简称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二)各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评等工作。
(三)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须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报流程见附件3),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四)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和学院制定的评审实施细则,在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范围内,评定研究生获奖等级,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获奖研究生名单、获奖等级及获奖依据等。
(五)初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提请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裁决。评审领导小组裁决意见为学校最终意见。
(七)学院将最终研究生获奖情况归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七、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于10月13日下午5: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事务办公室(教35号楼307室)。
1.《2023级、2024级、2025级、202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2.《2023级、2024级、2025级、202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情况汇总表》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3.《2023级、2024级、2025级、202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人数汇总表》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联系人:方如萍;联系电话:83656227(56227)
联系邮箱:yjsy@jsnu.edu.cn
附件1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pdf
附件2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pdf
研究生院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