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位授权点及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和《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3号)文件精神,我校参加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所有学位授权点(附件1)均须编制并提交《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为做好2022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1.《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是学位授权点年度建设进展的梳理总结,是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的重要材料之一,直接关系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结果,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成立《报告》编制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位授权点负责人任副组长,组织专人认真撰写。跨学院的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由牵头学院负责,其他相关学院要积极配合,共同完成。
每个学位授权点务必提交一份年度报告;教育科学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4个承担教育硕士培养任务的学院撰写教育硕士建设年度报告各一份,其他承担教育硕士培养任务的学院主动配合,在规定时间之内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教育科学学院,确保填报工作高效开展。
2.各学位授权点须参考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2),按照提纲(附件3)要求认真梳理建设数据并进行报告编制,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格式规范、逻辑通顺、信息全面、重点突出。
3.除另有说明,《报告》涉及过程信息的数据(如科研获奖、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统计时间段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涉及状态信息的数据(如师资队伍),统计时间点为2022年12月31日。
二、工作安排
1.1月30日前,各学院提交《报告》(命名格式:学位授权点代码+学位授权点名称+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2年),下同)电子稿至研究生院。
2.2月7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形式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
3.2月18日前,各学院再次提交《报告》电子稿、纸质稿至研究生院。
4.2月22日前,研究生院再次审核《报告》并反馈审核意见。
5.2月25日前,各学院提交最终版《报告》电子稿及纸质稿(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至研究生院。
联系人:柳素芬,83656226(手机短号 66558)
电子邮箱:59066880@qq.com。
附件: 1.江苏师范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情况表.xlsx
研究生院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