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9-19 浏览:476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25年修订)》(苏师大研〔2025〕7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已取得正式学籍、每年正常注册且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所依据的申报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

我校2025-2026学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名额为5个,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51个。

各培养单位名额分配依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25年修订)》中规定的相关原则进行分配,详见附件2、附件3。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学术规范;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具体要求如下:

1.对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入学前基本情况及其取得的突出成绩。

2.对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研究生,上一学年已修课程平均成绩须在80(含)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中的第五项条件,须提供反映其所有内容的成绩和学业成果支撑材料,并从学科相关的论文、著作、作品、专利、软件著作权、科技文化类竞赛获奖等类别中选择最多3项代表性成果参加所在培养单位的评审和学校的审定。

代表性成果应以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须为第一署名人(排名第一、第一作者、共同一作、第一发明人等)。文科在CSSCI来源期刊、来源集刊,理工科在CSCD核心库期刊,或其他高级别刊物发表论文,本人可为第二署名人(第一署名人应为校内教师),署名二作的申报者须填写知情同意书(附件4)。知情同意书须注明贡献大小,所有作者须签名。

(六)研究生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当年不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参评学年度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参评学年度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或参评学年度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4.存在其他不适宜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行为或情况的。

五、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

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委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成员和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师生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自身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成员和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六、评审依据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25年修订)》和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七、评审程序

(一)各培养单位成立或调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任委员;如本单位主要领导按规定应回避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指定主任委员。

(二)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报流程见附件5,申请表填写说明见附件6),并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支撑材料。

(三)培养单位初评与公示。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者进行初评,包括评审资格、条件、申报成果的真实性,申报人的综合表现等,重点审核代表性成果的质量和水平。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者进行初评,评审可以采用答辩等形式公开进行。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评审,申请人获得到会委员半数及以上同意,方可作为拟获奖人选。拟获奖名单确定后,须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院初评和公示期间,设立监督电话。

(四)学校审定与公示。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推荐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会议审定。获奖名单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与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五)各培养单位将最终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归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八、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对照条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评审质量。评审及奖学金发放工作接受学校及上级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若被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或有学术不端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将收回已颁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和全部奖金,并按校纪校规予以严肃处理。

九、材料报送

请各培养单位于10月11日下午5:00前报送以下材料至研究生院研究生事务办公室35#307。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书面材料一式二份);

2.拟获奖研究生成绩单(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3.拟获奖研究生提交的论文、著作、作品、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代表性成果限报三项,须另行标注(成果原件限报一份);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汇总表》(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联系人:方如萍;电话:83656227(56227)。

电子邮箱:yjsy@jsnu.edu.cn。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25年修订)》.pdf

2. 2025-2026学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3. 2025-2026学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4. 知情同意书.docx

5.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流程.docx

6.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docx


                                                                                                 研究生院

                  202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