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更好地适应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际需要,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工作部署学校将启动2017年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将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修订的范围
我校所有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硕士授权专业。
二、修订要求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要参照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公布〈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的通知》(教指委发〔2017〕4号)文件(见附件)。
三、工作组织与时间安排
1.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组织相关学科师资积极参加,充分论证。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保持其相对稳定性,原则上在3年内保持不变。
2.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各相关学院于6月12日前将拟定的培养方案纸质文档交至研究生院204室,培养方案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稿上需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6月中旬,研究生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格式审查。
4.6月底前,研究生院将新修订的培养方案上报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备案。原各教育硕士专业方向培养方案同时废止。
联系人:李磊,电话:83403100。
邮箱:22077010@qq.com。
附件:关于公布《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的通知.doc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