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5-19 浏览:2411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各单位招生专业目录编制修订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招生学科(专业)及其代码、研究方向名称;

2.  学术学位招生口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

3.  招生学位类型(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4.  招生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

5.  招生学科类型(省优势学科、省重点学科等);

6.  招生学科(专业)学费;

7.  招生学科(专业)学制;

8.  初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9.  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10.  其他特殊要求。

二、编制规则与要求

1.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的具体要求,招生单位应精简、优化自命题考试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招生培养设置。有关学院如需变更招生学科口径,将2017年按一级学科招生(参见附件),调整为2018年按二级学科招生,需撰写申请,说明理由,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

2. 招生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要充分体现学科的内涵、优势和特色,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导师情况,科学规范地确定相对稳定的招生方向。专业学位招生方向要充分体现与职业性紧密结合的特点。按一级学科招生的硕士点下设研究方向(或二级学科)一般不超过5个,按二级学科招生的硕士点下设研究方向一般不超过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下设招生方向一般不超过3个。招生方向字数一般不得超过15字,注意用语规范,力求言简意赅。

3. 招生学科专业(方向)实行总量控制。有关学院2018年拟申请调整增列招生学科专业(方向),按《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苏师大研〔2017号)第四章有关规定办理。

4. 初、复试考试科目合并发布。本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须将初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合并在一起进行编制。

5. 对于承担重点建设任务的学科,请在其相应招生专业加注相应标记,如江苏省优势学科(含重点序列学科及其支撑学科)标记“★”,江苏省重点学科(培育)标记“▲”

、其他

1.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基础环节,直接影响后续的招生工作。请各学院组织各学位点认真编制、仔细校对。招生专业目录一经发布,不得修改。

2.在不违背国家招生政策前提下,个别专业如对考生报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可在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中注明。

3. 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完成后,请各招生单位将由学院盖章、院领导签字的2018年招生专业目录(书面纸质材料和电子稿各1份)及其他应交材料于527上午下班前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835001928192

电子邮箱:wangjian@jsnu.edu.cn

    附件:江苏师范大学 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zip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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