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战略部署,推进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严格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结合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发布的《关于开展2026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6〕124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单位
我校相关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二、采集内容与范围
1.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范围:2026 年 9 月 1 日前,在我校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导师(含尚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和兼职导师)。
2.博士生信息。采集范围:2025-2026 学年具有过我校学籍和 2026-2027学年初入学的博士在校生(含未分配导师博士生)。
3.博士生导师科研项目情况。采集范围:2025年度由我校作为项目管理单位、博士生导师主持的,属“在研”或“新增”的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包括在2025年度完成结题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4.博士生导师科研论文情况。采集范围:2025年度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科研论文信息。
5.博士生导师科研获奖情况。采集范围:2025年度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信息。
6.博士生导师专利授权情况。采集范围:2025年度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授权专利信息。
二、采集要求
1.采集的数据应与当年全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采集工作是国家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提高教育统计数据真实性对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严格把关数据质量。
2.加强数据维护与安全管理。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本单位博士生导师相关数据信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准确。
3.按时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填报人要明确表格填写的格式要求,理清表格行列之间的相互验证关系,准确无误、规范完整地填写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系列表格(见附件),并于10月21日前将系列表格电子版提交到研究生院。
4.10月22日至26日,研究生院完成数据汇总审核,并上传教育部教育管理统计信息系统。
三、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83656960(手机短号668869)
联系人:张姝
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