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生:
为保证本学期学位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2年修订)》(苏师大研〔2023〕1号)和《江苏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细则》(苏师大研〔2023〕3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
未进行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学位点,应在3月18日前完成拟申请2023年春季学期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二、预毕业资格申请与审核
3月22 日前,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个人信息”“科研成果”和“毕业与学位”模块中的相关内容。
1.研究生务必补充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如有错误,请直接在系统中提出修改申请;如系统中没有学籍照片,须及时补充上传,所有信息务必保证准确性。
2.研究生在“科研成果”模块登记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研究生秘书审核研究生科研成果,确保准确无误。
3.研究生在“预毕业申请”模块填写相关内容。填写时注意正确填写学位论文题目、跨专业、应(往)届生等情况。研究生秘书审核关键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并将通过审核的名单提交至研究生院。
三、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检测
为方便研究生规范学位论文格式,从本学期开始免费开放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规范检测系统。研究生可在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外审、答辩及归档等环节对学位论文进行不限次数的检测与修改,提升学位质量。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
四、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日程拟定安排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