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高素质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苏师大研〔2024〕11号)和《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苏师大研〔2024〕12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遴选与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遴选
(一)工作要求
1.导师遴选遵循“总量控制、按需设岗、程序规范、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导师遴选条件按照《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苏师大研〔2024〕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导师遴选将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优良作为基本要求。既要坚持学术标准,又要注重立德树人导向和教书育人成效。凡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一票否决。
3.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体现导师学有所长、术有专攻的要求,博导、硕导所担任的学科专业总数一般不超过2个。已经担任2个学科专业的导师,原则上不再参加导师遴选;如确需在新的学科专业新增遴选的,需按照“增一退一”的原则,退出原学科专业导师资格。
(二)工作程序
1.10月30日至11月8日,申请人填写《江苏师范大学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和《江苏师范大学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请人为校外人员,且属高校教师的,申请我校导师资格须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2.11月9日至15日,经申请学位点导师组组长推荐,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将《江苏师范大学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纸质版(一式1份)、《江苏师范大学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1份),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提交到研究生院。
3.11月16日至22日,研究生院复核申请人材料。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评定,发文公布遴选结果。
二、导师认定
(一)申请条件
导师认定按照《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苏师大研〔2024〕11号)和《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苏师大研〔2024〕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程序
1.10月30日至11月8日,申请人填写《江苏师范大学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和《江苏师范大学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11月9日至15日,经申请学位点导师组组长推荐,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将《江苏师范大学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纸质版(一式1份)、《江苏师范大学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1份),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提交到研究生院。
3.11月16日至22日,研究生院复核申请人材料。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评定,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三、其他
(一)根据我校2027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开展遴选与认定导师资格。其中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权点,负责统筹协调本一级学科下设二级学科(专业领域或方向)导师遴选及认定的有关工作。
(二)申请教育硕士、电子信息硕士专业学位导师资格由各培养单位相应导师小组组长推荐,经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联席会议复核。
(三)涉及申请者项目、成果和获奖等要求的“近三年”规定,起算时间为2023年6月1日;涉及申请者年龄规定的,按2026年6月1日为截止时点。
(四)申请人要如实填写各类表格和提供支撑材料,如发现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当年度的导师遴选或认定资格,并限制申请资格两年,减少申请人所在单位次年的导师申请名额。
(五)报送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盖章。
联系人:张姝
联系电话:83656960(手机短号668869)
电子邮箱:441753993@qq.com
报送地址:研究生院35号楼311室
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