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时间:2017-12-25 浏览:3776

各学院:

本学期研究生课教学任务即将结束,请根据本单位教学工作任务,组织安排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工作。研究生公共课的试卷排版和印制工作由任课老师所在学院负责,考试前一周按考试班级整理好试卷,并送至研究生院(兰杰老师,2#201办公室),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和实施考务工作;研究生专业课等其课程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和实施。

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排见《2017-2018-1学期研究生公共课期末考试安排》(附件1)。同一班级涉及多个考场的,考场人员分配见附件1备注栏。专业课考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请认真填写专业课考试安排表(附件2),并于考试前一周将电子稿发送研究生院指定信箱lanjie@jsnu.edu.cn),以便研究生院组织研究生教育专家督导组进行巡考

研究生成绩录入及研究生课程考核相关材料上交学院存档时间截止到2017122日下午500,届时系统关闭。下学期初研究生院将通过网络公布“未按时录入成绩的课程名单”,同时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审核每个研究生“应修学分”和“已修学分”的信息。研究生公共课课程考核材料上交至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保存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以上工作,下学期研究生院将抽查所有学院的部分专业核心课程期末考试试卷(课程论文)和平时成绩考核材料,并组织研究生教育专家督导组进行核查和评分,作为年终学院考评的重要依据。所有抽查的试卷结果将进行网络公示。

特别提醒:

1.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工作整体部署,结合本单位教学工作开展进度,全面做好期末考试组织安排工作,特别要做好学生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暂行)》(附件3)和《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年修订)》(附件4)等文件,杜绝考试违纪舞弊现象。

2. 研究生在一门课程中缺课(含请假等)达到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得参加当年该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须跟随下一年级重修该门课程。任课老师务必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核,将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注明原因)送交至研究生秘书处,并告知相关研究生。

3.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必须至少提前3申请缓考(请到研究生院网站“学籍与培养”—>“表格下载”—>“学籍与培养表格”区下载),公共课由研究生院审批,专业课由所在学院审批申请缓考获得同意后方能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或申请缓考未通过、或考试作弊者,所修课程一律按零分计,该课程必须重修。

如有疑问请联系兰杰老师83403082)。

附件1.2017-2018-1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程期末考试安排表.xls

附件2.2017-2018-1学期研究生专业课期末考试安排.xlsx

附件3.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暂行).docx

附件4.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年修订).doc


研究生院

2017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