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位授权点及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和《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3号)及专项核验(原名:专项合格评估)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参加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所有学位授权点及2019年之后获得授权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期满三年后须参加专项核验)均须编制并提交《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具体学位授权点清单见附件1。为做好2023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1.《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是学位授权点年度建设进展的梳理总结,是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的重要材料之一,直接关系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结果,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成立《报告》编制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位授权点负责人任副组长,组织专人认真撰写。跨学院的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由牵头学院负责,其他相关学院要积极配合,共同完成。
每个学位授权点务必提交一份年度报告;承担教育硕士培养任务的学院各自撰写教育硕士建设年度报告,并于1月20日前提交至教育科学学院汇总。
2.各学位授权点须参考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2),按照提纲(附件3)要求认真梳理建设数据并进行报告编制,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格式规范、逻辑通顺、信息全面、重点突出。
3. 除另有说明,《报告》涉及过程信息的数据(如科研获奖、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统计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涉及状态信息的数据(如师资队伍),统计时间点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于2月18日前将《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电子版命名格式:学位授权点代码+学位授权点名称+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3年);纸质版(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送研究生院203办公室。
联系人:柳素芬,83656226(手机短号 66558)。
电子邮箱:59066880@qq.com。
研究生院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