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试卷评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1-04 浏览:4103

各相关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江苏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1845号)要求,经研究,定于2019112-13日进行我校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专业试卷评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卷时间

2019112日上午8点在泉山校区8#100D教室集中,然后分批次、分地点,集中封闭式评卷。

二、评卷组织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自命题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落实安全保密责任,联合校纪委监察处抽取和审定各学院科目评卷小组成员,并组织开展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和纪律培训,协调解决自命题工作所需人员、保密室和设备等。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各考试科目评卷小组,建立科目评卷成员库。评卷人员要遵守评卷规则,同时同步完成评卷工作。

3.各科目评卷小组成员库原则上应以原命题小组成员为基础,根据考试科目试卷数量选派2名及以上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该专业考试,近三年没有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咨询和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能胜任评卷工作的人员组成。

三、评卷方式

1.采取集中阅卷、封闭式管理方式。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评卷小组必须在研究生院统一安排的场所,按规定的时间集中评卷,并按时完成评卷工作。评卷一般应分题到人,流水作业。

2.评卷场所配备无线信号屏蔽设备,视频监控全覆盖、不留死角,工作期间全程录像。评卷期间,研究生院指定专人负责答卷收发和保管工作。答卷评阅后当天收回集中保管。

四、评卷程序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评卷小组应按照试评、制订评卷细则、评判、复查、登分、统计分析的程序进行。评卷小组随机抽取试卷按照答案及评分参考进行集体试评,经集体研究掌握统一尺度后形成评卷细则,评卷教师根据评卷细则进行评判。评卷小组要组织专人进行复查。研究生院对评卷小组提交的试卷进行成绩核算、登录,对登录后的成绩,任何人不得改动。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签字笔。记分数字书写要准确、清晰、工整,如有更改,应有更改人签名。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除的分数。完全答错和未答的题记“0”分。小题和大题得分如规定有小数的均保留一位小数,对小数点后的分数不作四舍五入,每科计算总分时才作四舍五入处理。评完一题,在规定位置记载该题分数,并签上评卷人姓名。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指定专人(原则上一门科目安排2名及以上的专业教师)负责试卷核分,核对无误后,交送研究生院,待研究生院复核无误后,相关阅卷老师方可离开阅卷室。

评阅过程中遇有异常情况和疑难问题,应当及时报告评卷组长,由组长召集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在评卷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如雷同、笔迹前后不一、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者标记等,应当先评卷,同时进行详细记载,由组长召集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情况及时由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审定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处理。

五、评卷纪律

评卷人员名单、评卷时间、地点、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生成绩(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统一公布成绩时间以前)对外保密。评卷人员不得向外透露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不得查阅考生成绩,不得将试卷带出阅卷室,不得翻阅他人评阅或复查的试卷。非评卷人员不得进入评卷室。所有答卷均应密封评卷,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答卷。

六、其他

1.自命题成绩公布后,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要及时对考试科目考生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对试题的题量、题型、难易程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研究,以便改进今后的命题工作。

2.请各研究生招生学院18日前将科目评卷成员库纸质盖章密封一式一份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科目评卷成员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纪委监察处审定合格后方可有效。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835001928192)。

研究生院
20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