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5-05 浏览:1195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16号)《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28号)的文件精神,经校领导研究决定,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参加本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为保证我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查找存在问题,总结办学经验,明确发展方向,夯实办学基础,凝练办学特色,改善办学条件,改进培养方案,创新培养模式,促进我校专业学位的良性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参评学科

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地理)、现代教育技术、教育管理、小学教育、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历史)、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生物)、学科教学(音乐)、学科教学(美术))类别将接受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

三、时间安排

1.53日—10各相关学院认真组织填写《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附件5)、学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信息采集表(附件6)和《参评专家联系信息表》(附件7)。并于56日前将填写好的《单位联系人信息表》(附件8)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稿发送至邮箱wangjian@jsnu.edu.cn)报送研究生院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2.511日—17,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汇总材料,正式填写相应表格。各相关学院参照填报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整理报送相关佐证材料;

3. 518日—23,研究生院邀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4.52427,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根据审核意见进行完善;

5.528530,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登录评估系统,按照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有关说明 上传表格及佐证材料;

6.531日—65,研究生院将相应表格和佐证材料打印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后寄送学位中心评估处。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对我校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一次发现问题,提升建设的良好机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做好本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

2.分工明确。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由研究生院总体负责和协调。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导师组组长为核心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联络人,配合学校共同完成评估工作。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具体工作由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承担。评估过程要明确思路,落实任务分工,周密安排部署;要做好动员,充分调动专业教师、相关用人单位、在校研究生及毕业研究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统一思想,齐心协力,保证评估顺利完成。

3.材料详实。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涉及研究生培养的每一个环节,具有面广、点多、时间久的特点,各部门要积极筹备,认真梳理和总结各学科授权点的相关材料,组织协调好各个方面。各学科要遵守评估要求,材料数据要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4.加强协作。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由校研究生院总体负责,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牵头单位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具体实施,各相关招生和培养单位共同配合完成。各单位及各学科方向间要做好数据材料填报及佐证材料搜集上传的及时沟通和协作工作,把迎评促建工作做好、做实,确保取得明显建设成效。

五、其他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王健 联系电话:835001928192E-Mail:wangjian@jsnu.edu.cn

 

附件1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有关说明.pdf

附件4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指标体系.pdf

附件5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教育硕士样表).docx

附件6学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信息采集表.docx

附件7参评专家联系信息表.docx

附件8单位联系人信息表.docx

 

研究生院

20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