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招生管理,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苏师大研〔2024〕11号)要求,决定开展2027年博导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拟在2027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所有导师。
二、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博导资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熟悉国家、省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博导职责。无师德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2.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和其他条件可供培养博士研究生,能胜任博士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并完成培养单位安排的博士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培养质量良好。
3.身心健康,离法定退休年龄至少满四年,确保能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研究生。对于延退、返聘的高级专家,需经本人申请、基层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继续招收博士生。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导师不能申请博导招生资格。
4.对学科学位点建设急需或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三、博导招生资格具体条件与要求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分为认定审核类和申请审核类两种。
(一)认定审核类
在聘期内履职情况良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导,可申请认定相应学科的招生资格。
1.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讲席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
2.岗位聘期内受聘学校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3.上一年度我校新遴选的博导。
(二)申请审核类
在聘期内履职情况良好,近三年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要求:
1.自然科学类:申请者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字母序作者发表二区期刊及以上论文1篇,或按照学校最新自然科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达到对应的标准。
2.人文社科类:申请者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1篇,或按照学校最新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达到对应的标准。
四、其他要求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1)在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
(2)不能履行对博士研究生培养和指导职责。
(3)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在科研活动、学位论文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博导失察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4)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省级学位论文抽检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五、指导博士研究生限额
每位博导指导在读博士研究生总数不超过6名。
六、工作要求
1.2026年11月6日至11月13日,申请人填写《江苏师范大学2027年博导招生资格审核表》、《江苏师范大学2027年博导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并提交支撑材料。
2.2026年11月14日至20日,经申请学位点导师组组长推荐,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上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材料。11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江苏师范大学2027年博导招生资格审核表》、《江苏师范大学2027年博导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和相关支撑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311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所有支撑材料要审核签字,盖学院章。
3.2026年11月21日至27日,研究生院复核申请人材料。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发文公布通过名单。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张姝,联系电话:83656960(手机短号668869)。
附件:1
江苏师范大学2027年博导招生资格审核表(认定类).docx
2
江苏师范大学2027年博导招生资格审核表(申请类).docx
研究生院
2026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