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校2016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省抽检结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3-28 浏览:349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通知》(苏学位字〔20172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16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省抽检结果予以公布,并请相关学院做好后续工作。

一、抽检结果

201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被省抽检150篇次,其中学硕论文96篇次,专硕论文54篇次。学硕论文抽检评议优秀率为10.42%(省平均值4.76%),居全省第二;不合格率6.25%(省平均值4.76%),但与2015届省抽检不合格率(12.90%)相比,有较大幅度降低。专硕论文抽检评议优秀率和不合格率均低于省平均值,其中优秀率为1.85%(省平均值2.47%),不合格率为3.7%(省平均值4.30%)。

二、后续工作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试行)》(苏师大研〔201611号)的规定,研究生院将对出现省抽检论文评议“不合格”的学院单独下发书面通知,并请相关学院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 学院须及时通知到被抽检人及其导师,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抽检评议结果和专家意见,对存在不合格结论的论文进行重新审查。重点审查学位论文及其评阅意见、答辩记录与答辩决议,对答辩委员会的组成进行复审,对已授学位进行复议等,46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对抽检不合格学位论文的处理意见表》。

2. 对于不同专家给出抽检评议意见存在较大差异的学位论文(即同时包含不合格优秀等次),46日前可向研究生院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交《抽检不合格学位论文复审申请表》,研究生院将组织校外2名专家进行复审。

3. 对于抽检存在1份评议意见为不合格但无优秀等次的学位论文,所在学院须先通知研究生修改论文。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在规定时间内(博士生为2年、硕士生为1年)根据评阅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论文修改完成后,经导师同意再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交《抽检不合格学位论文复审申请表》。

4. 学院要针对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要求从对不合格学位论文的处理办法、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方面进行总结,于46日前报研究生院。

联系人:刘丽;联系电话:83500233

附件:1. 抽检不合格学位论文处理意见表.docx

2. 抽检不合格学位论文复审申请表.docx

研究生院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